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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更名后相关行政事务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03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转设为闽南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18﹞150号),学院正式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闽南科技学院。应学院更名后行政事务开展需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学校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闽南科技学院”印章;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印章只适用于以“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等相关工作使用。

2.学校行政层面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等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版头)由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文件”“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等变更为“闽南科技学院文件”“闽南科技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等。

3.学校各级各类对外文书(公文、信函、对外宣传等)一律使用新校名。

4.学校凡新制定或修订的各级各类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新设立或调整的非常设机构名称一律使用新校名。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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