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计划对全校行政办公、校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在资产损失认定时,要严谨认真,准确合理,保证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具体清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二级单位自行清查。
时间:2023.11.24—2023.12.01
第二阶段:资产管理处抽查。
时间:2023.12.02—2023.12.11
具体抽查时间事先与各单位沟通。
第三阶段: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二、清查要求
(一)对全校所有行政办公、校舍资产进行自查。固定资产自查范围:入账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以前的所有固定资产,要求账、卡、物一致(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清查系统对本单位相关资产数据进行账、卡、物核查具体流程参照附件1)。
校舍资产清查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登录资产清查系统清查资产并提交数据(具体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二)资产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对2023年资产清查盘亏或盘盈的资产进行最后核实并填写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或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登记表,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四)学校的住房,只供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租和转借任何人,如发现转租、转借现象将严肃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在资产清查期间不能进行资产管理员的变更。如确需变更的请新旧资产管理员在资产清查的同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二)在自查中,发现固定资产标签为旧标签或者未贴标签的应及时补贴标签(需要补资产标签汇总到资产管理处统一打印)。
(三)固定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或者闲置需调拨回仓库的,请资产管理员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变动中进行更改,确保每件固定资产的安置地点准确无误。如需添加存放地点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四)对2023年拟报废固定资产,严禁自行处理,应提请资产变动,将资产的状态更改为“待报废”,存放地点变更为“资产管理处仓库”,使用单位变更为“资产管理处仓库”,同时将待报废的物品上交资产管理处仓库,待清查结束后,按学校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五)对于丢失或者不明去向的物品,需在填写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并注明情况。
(六)清查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将形成一份资产清查情况反馈给各单位。
附件:1.2023年行政办公、校舍资产清查流程图
2.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
3.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登记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