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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30

 

各单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27周年。为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支持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治理氛围,经研究,决定4月份开展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共建共享平安校园”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共建共享平安校园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4月1日-4月30日

活动对象:全院师生员工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宣传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借贷等各类严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例;宣传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疏导、缓解办法。

(三)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快递、危爆易燃物品等重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工作成效。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经验做法;开展反邪教、反渗透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体师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四、活动形式

(一)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利用院报、广播电台、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图片、视频、动画、微博、微信等方式,持续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的鲜活经验;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电子屏滚动播放、板报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

(二)各单位要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晚点等时间,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师生开展平安建设征文活动、黑板报比赛、综治维稳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

(三)各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参与综治宣传活动。结合活动内容,认真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进行一次细致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学院将于4月份举办创建“平安闽科”行动吉祥物征集活动、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具体通知另发),届时,各单位可组织学生参加。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学院综治宣传月活动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单位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宣传月活动由学院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实际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将活动方案、总结及活动开展的图片等资料,于4 月30日前发送保卫部邮箱。

人:陈佳兰

电子邮箱:236039403@qq.com

 

 

                               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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