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全面地掌握固定资产现状,结合推广资产的网络化管理,决定组织开展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包含全校教学场所、实验场所、科研场所的固定资产。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实,认真核对账务和实物是否相符。对于核对结果账实相符的,各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和标签粘贴工作,属于有账无物的请填写《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附件2),属于有物无账的请填写《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登记表》(附件3)并查找原因尽快入账。上述登记表请区分设备和家具,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并同时提交自查报告。
2.全面检查固定资产设备的标签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者漏贴的做好记录,至资产管理处打印标签并做好粘贴工作。
3.按实填写固定资产系统内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领用人即为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公用或共用资产的填写责任管理人员,没有实际使用人或者责任管理人的填写资产管理员姓名。领用人修改的同时须填写人员编号,领用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修改。
三、时间安排
本次核对工作主要单位是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资产核对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5日。
1.自查阶段
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5日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数据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查(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标签粘贴是否遗漏等)并做好记录。
2.检查阶段
时间: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16日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清查阶段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将针对各单位的清查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含账实相符情况、标签是否完好、领用人及存放地是否准确等。
3.结果公布及整改阶段
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5日
资产管理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其他说明
1.对于固定资产被盗的,须出具公安或保卫部门证明材料。
2.固定资产丢失,领用人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单位领导确认。一般情况下丢失应按照使用年限及折旧情况,参考原值适当赔偿。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或成立核查小组,切实做好本次资产账实核对工作。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所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确保本次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2023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流程
2.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
3.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登记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